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6月28日推出一项设有配额来港定居的吸纳人才计划, 简称 [香港优才计划], 此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香港定居,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。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香港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。所有申请人均必须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, 再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评核机制中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。 这两套评核机制分别是[综合计分制]和[成就计分制], 并已先后经多次优化该两套评核机制, 吸纳了更多优秀人才来香港。
本计划的优势在于只须要满足香港入境处的计分及其筛选标准, 即可获得批淮。
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香港。拥有香港身份的孩子,教育、视野更广阔,发展路向选择更多。
申请人年龄需18岁或以上。
申请人必须证明能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(如有)居港期间的一切开支,不需依赖公共援助。
在香港或其居住地沒有刑事罪行记录。
具备良好的学历,一般要求为认可大学的大学学位或专业技术资格。
满足两套评核机制中的其中一套的评核准则。
评核准则包括 :
1)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 (例如:奥运奖牌、国家级别或国际奖项);
2)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(例如:获得有关行业的终生成就奖)。
本评核准则的最新适用申请资格门槛是细分为12个评核准则,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中6个评核准则才能提交申请。
上述评核准则范畴包括年龄、学历、语文能力、工作经验、全年收入及业务所有权(例如:拥有一家业务实体或一家上市公司)。
*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,古巴及朝鲜的国民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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